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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能否追回丈夫赠给情人钱款?
2024-01-21    来源:互联网

 妻子发现丈夫与一家美容院老板娘有私情,二人在聊天记录中不但以“老婆”“老公”相称,丈夫还多次通过转款、发红包表明心迹。于是,妻子将老板娘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丈夫赠给情人钱款的行为无效,要求返还这些款项。老板娘却辩称男方因追求自己未果,恼羞成怒之下联手妻子状告自己,目的是想要回在美容院正常消费的款项。不久前,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

 

美容院老板娘被诉索还受赠款项

 

吴凯与韦莉是夫妻,育有一子一女。2020年7月,吴凯与柳州市一家美容院的老板娘谭玥认识,二人虽然已婚,但在一来二往中关系暧昧。2020年8月18日至2022年8月16日期间,吴凯多次通过微信向谭玥转款、发红包。部分微信转账中备注“老婆”“老公”及款项用途。

 

韦莉无意中发现丈夫吴凯与谭玥的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从而得知二人有不正当关系,遂诉至柳江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吴凯赠给谭玥的2.5万余元的行为无效,谭玥返还款项。

 

“我和吴凯结婚后,刚开始感情还可以,但吴凯平常不关心妻儿的生活。2020年8月以来,他和谭玥日渐暧昧产生了婚外情,在生活上对谭玥及其孩子的照顾多于自己的子女。”韦莉称,为了家庭和睦及子女健康成长,她多次对吴凯好言相劝都没有结果。吴凯赠给谭玥的这些钱,有违公序良俗及民法典中婚姻忠诚的规定,谭玥应返还这2.5万余元。

 

“我和吴凯没有婚外情,是吴凯想追求我,被我拒绝后他心生怨恨,联合韦莉来告我。韦莉提供的转账记录时间跨度近两年,每笔转款金额都很小。根据生活常识可知,吴凯转钱给我是因为他在我的美容院洗头、洗脸、按摩、购买产品、赊账后还款等日常消费,不是基于婚外情赠给情人的费用。我没有侵犯韦莉的夫妻共同财产。”

 

谭玥辩称,韦莉提供给法院吴凯和她的微信聊天内容,里面只是一些暧昧信息,不足以认定两人为情侣关系,且聊天内容与转账记录不配套。

 

太原出轨取证隐私聊天记录暴露不正当关系

 

柳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吴凯和谭玥均为已婚人士,双方明知对方有配偶,依旧以“老婆”“老公”等亲密昵称相互称呼,并确定了亲密关系。根据双方过于隐私的聊天记录以及微信转账记录可以认定:双方在2020年8月18日至2022年8月16日期间保持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违反夫妻忠诚义务及公序良俗。

 

吴凯通过微信红包、微信转账、扫码支付方式多次向谭玥转账,其中不乏特殊日期、具有特定含义数字金额,以及特别备注的款项,双方还曾经聊及为防止韦莉发现删除聊天记录等内容。虽然谭玥辩解其中部分是吴凯在其美容院消费,属于日常生活开销,吴凯赊账后在特定日子转款特定金额等,但谭玥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她的说法。

 

双方聊天记录中并未提及买卖及消费事宜,反而谭玥多次在聊天中要求吴凯转账为其买东西。同时,在谭玥与韦莉的聊天记录中,韦莉指出吴凯与谭玥偷情、转账,谭玥对此没有否认,并与韦莉协商见面及归还款项事宜。法院因此认定吴凯为维持他与谭玥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多次向谭玥转账供其使用的行为是赠与行为,该行为违反夫妻忠诚义务,违反公序良俗的法律原则。

 

法院判决:赠与无效,应返还赠与款项

 

柳江区法院指出,有配偶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人,超出或不属于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侵害另一方的财产权利,夫妻中另一方有权以侵犯共有财产为由请求返还。赠与金额虽多少不等,但吴凯处分该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显然不是夫妻日常生活需要,吴凯擅自处分,韦莉对赠与行为不追认,谭玥取得吴凯赠与的财产非善意、非有偿取得,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

 

吴凯与韦莉就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其他财产制或存在法律规定的属于夫妻个人的情形,在双方夫妻关系存在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基于法律规定产生,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享有平等处理权,对于超出或不属于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的,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夫妻一方单独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人将财产赠与他人,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吴凯赠与谭玥的款项侵犯了韦莉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有悖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韦莉有权追回。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庭上,法官告诫二人:希望谭玥能吸取教训、回归家庭、洁身自好、自尊自爱;吴凯作为已婚男士,要引以为戒,克制坚守、忠实婚姻,努力维护家庭稳定。

 

经核算,柳江区法院于不久前作出一审判决:吴凯向谭玥赠给2.4万余元的行为无效;谭玥向韦莉返还赠与款2.4万余元。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原标题:《隐私聊天记录暴露婚外情,妻子能否追回丈夫赠给情人钱款?》

参考资料:

http://m.ty.diaoyanbao.com/news/2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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